30.小郭簽發一張支票予阿財,該支票的發票地為台北市,並以位於台北市的 A 銀行敦和分行為付款地。依票據法規定, 該支票付款之提示期限至遲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時間內?
(A)七日內
(B)十五日內
(C)一個月內
(D)二個月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2), C(3), D(1), E(0) #1918710

詳解 (共 1 筆)

#5315175

第 130 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