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小郭簽發一張支票予阿財,該支票的發票地為台北市,並以位於台北市的 A 銀行敦和分行為付款地。依票據法規定,
該支票付款之提示期限至遲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時間內?
(A)七日內
(B)十五日內
(C)一個月內
(D)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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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 C(3), D(1), E(0) #1918710
統計: A(28), B(2), C(3), D(1), E(0) #1918710
詳解 (共 1 筆)
#5315175
第 130 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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