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30.申請郵件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申請之次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B)自申請之次日起以六個月為限
(C)自申請之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D)自申請之日起以六個月為限
(E)以上皆非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申請改投或改寄之有效期間,自郵局同意提供...
未解鎖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郵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