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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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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8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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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83279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Ⅱ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Ⅱ: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83279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Ⅱ
30.銀行法第 32 條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幾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 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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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DaiChou的公股人生
B1 ·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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