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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臺北市大理高中護理師甄選#108384 | 科目:學校護理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臺北市大理高中護理師甄選#108384

年份:111年

科目:學校護理師

30. 下列何者情況不可以將傷患腳部拾高?
(A)小腿骨折以固定
(B)頭部重傷
(C)暈倒患者

(D)腳踝扭傷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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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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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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