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有誤?
(A)我國各中央機關並未全數納為GPA之適用機關
(B) GPA所定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均已納入我國政府採購法第22條
(C) GPA規定各會員應建立廠商救濟制度
(D)我國廠商所供應物品之原產地為新加坡者,視同新加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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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223), C(25), D(95), E(0) #704575
統計: A(35), B(223), C(25), D(95), E(0) #704575
詳解 (共 3 筆)
#6767886
下列何者有誤?
(A) 我國各中央機關並未全數納為GPA之適用機關
(A) 我國各中央機關並未全數納為GPA之適用機關
我國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大要
二、 我國政府採購開放清單內容
附件一
適用機關:總統府、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部、會、處、局、署(不含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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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GPA所定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均已納入我國政府採購法第22條
我國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大要
三、 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之比較
政府採購法(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與GPA 之異同
1.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已將GPA 之主要規定納入。
2. 採購法之配套措施已配合 GPA 之需要(例如招標決標資訊之公開事項及途徑、等標期、異議申訴制度)。
3. 採購法第 22 條可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較GPA 第13 條為多(例如採購法22-I-9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11 房地產/12 弱勢機構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13 研究發展/14 文藝/15 轉售/1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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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GPA規定各會員應建立廠商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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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國廠商所供應物品之原產地為新加坡者,視同新加坡廠商
我國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大要
四、 適用GPA 機關如何因應
GPA 適用機關辦理採購應注意事項:
10. 外國廠商之認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
或團體(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 條)。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4 條第2 項)。
10. 外國廠商之認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非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
或團體(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 條)。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4 條第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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