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1 條之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
請或檢舉後幾個月內完成調查?
(A) 半個月
(B) 一個月
(C) 兩個月
(D) 三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8), B(3715), C(7399), D(698), E(0) #841648
統計: A(508), B(3715), C(7399), D(698), E(0) #841648
詳解 (共 10 筆)
#1096682
3日處理,20日通知,2個月完成調查
595
2
#1284806
補充相似處理時程--校園霸凌:
"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應小組會議,受理 "2個月內"處理完畢。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裡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應小組會議,受理 "2個月內"處理完畢。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裡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88
1
#1093272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
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
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73
0
#1102911
C44. 原則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多少期限內完成調查?
(A)半個月內
(B)一個月內
(C)二個月內
(D)三個月內。 教甄◆教育法規- 100年 - 100年中區聯盟(中彰投苗雲縣)國小教甄教育學科
51
0
#1321683
|
第 31 條 |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其 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前項議處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代表列席說明。 |
33
0
#1363960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
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2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