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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1342 |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1342

年份:111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30.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於一定期間內得為再審查之規定,自何日起算?
(A)總決算公布或令行之日
(B)審計長完成總決算審核,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之日
(C)審計機關發給審定書之日
(D)行政院編造完成中央政府總決算提出監察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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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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