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何者錯誤?(A)行車時速不得超 過60公里(B)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C)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 行駛(D)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