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高架捷運設施自構造物外緣起算,應維持 6 公尺的什麼淨距離?
(A)水平距離
(B)垂直距 離
(C)視角距離
(D)45 度角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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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4), B(133), C(48), D(36), E(0) #1942266

詳解 (共 2 筆)

#3177776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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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173
第 四 章 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廣告物及工程行為之審核及管理
起造人為其限建範圍內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
檢具建築法規定之文件及下列書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由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發給之:
一、基地建築配置及平面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二、建築物地下開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圖上並應標
明與捷運設施之相關位置。
三、開挖支撐系統設計圖。
四、地基調查、試驗及分析報告。
五、開挖穩定性分析。
六、分級規範界線圖。
七、開挖施工對捷運設施之安全影響評估報告。
八、監測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監測儀器配置、監測管理值及監測頻率等。
起造人進行前項第四款地基調查時,鑽探孔位於地下捷運設施外緣
水平向
外六公尺
範圍內者,應檢附鑽孔位置之平面圖與剖面圖先向捷運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同意鑽探。
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之文件,經捷運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提送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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