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有關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
離 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者,每月可發給新臺幣多少元?
(A)2,000 元
(B)3,000 元
(C)4,000 元
(D)1,00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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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 B(75), C(2), D(9), E(0) #1893963
統計: A(238), B(75), C(2), D(9), E(0) #1893963
詳解 (共 2 筆)
#4263885
就業促進保險津貼實施辦法第28條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發: 一、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五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一千元。 二、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五十公里以上未滿七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二千元。 三、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七十公里以上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三千元。 前項補助金最長發給十二個月。 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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