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 1958 年《領海及鄰接區公約》第 24 條與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33 條對「毗連區」 的規定,兩者差異在於:
(A)前者規定鄰接區為「公海區域內」;後者刪除此用語
(B)兩者對管制的四項事務(海關、財政、移民、衛生)完全不同
(C)前者寬度限制為 12 浬;後者擴張至 24 浬
(D)前者賦予絕對主權;後者僅賦予管制權
(E)兩者的差異反映了「專屬經濟區」制度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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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0), E(1) #386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