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 政府採購法、民法#128805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30. A公司在B社區旁設置電力設備,為避免民眾誤觸感電,平時均上鎖,非A公司人員無法進入 。A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15日指派甲檢視設備是否正常運作,甲檢視後趕赴另一場所卻忘了 上鎖。當日深夜,酩酊大醉的乙誤把該設備所在位置當成廁所小解,因而觸電身亡。請問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和B社區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B)乙係喝醉誤入該場所應自負其責,不得請求賠償
(C)甲忘記上鎖有過失,乙之父母可向A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
(D)乙未婚,其兄姊痛失手足,可向A公司主張喪葬費用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