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雇主僱用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身心障礙 員工,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 1/2 以上者, 進用幾人得以 1 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A)2 人
(B)4 人
(C)6 人
(D)8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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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8), C(3), D(3), E(0) #3020212

詳解 (共 1 筆)

#6417559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

四、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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