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8當事人以將來確定事實之到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附款,是為:
(A)條件
(B)期限
(C)負擔
(D)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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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57), C(5), D(7), E(0) #779093

詳解 (共 3 筆)

#3971128

條件,指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成否客觀上不確定事實。 期限,指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確定發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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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將來客觀不確定事實期限:將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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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繫諸將來不確定事實的成就與否,而決定法律行為的效力。

 期限:確定到來的時間,例如1/1一定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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