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7各期租金已給付請求權,會因為多久未行使而消滅?
(A)五年
(B)十五年
(C)二年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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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5), B(40), C(160), D(6), E(0) #779102
統計: A(385), B(40), C(160), D(6), E(0) #779102
詳解 (共 2 筆)
#3873597
這條沒有講到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之租金。 題目是否有問題?
如果是(不動產)之租金,請求權為五年
但如果是(動產)之租金,請求權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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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791
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各期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出租人於租金債權發生後,應儘速向承租人請求,否則一旦時效完成,承租人自得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出租人之請求(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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