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 信託關係之委託人,須將其信託財產權主體變更為下列何者之名義?
(A)受益人
(B)受託人
(C)信託監察人
(D)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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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 B(1657), C(74), D(8), E(0) #1890385
統計: A(226), B(1657), C(74), D(8), E(0) #1890385
詳解 (共 1 筆)
#3565415
1.委托人:委托人是授人信用,即是信托財產的所有者,是讓受托人適從其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處理的人。除未成年人外,凡擁有財產者,無論是個人、法人還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團體,都可以成為委托人。
2.受托人:受托人是受信於人,即是接受委托人的要求,按照合同規定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處理的人。在美國和日本、受托人都是法人。英國的受托人,有個人,也有法人。各國情況是不一樣的,但是,各國受托人都有資格限制,因為受托人關係到社會公眾的利益。
3.受益人:受益人是接受委托利益的人,如遺囑信托中承受遺產的人就是受益人。如果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這種信托形式就是自益信托,如果受益人是第三者則這種信托叫他益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稱為信托關係人。信托關係人圍繞信托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係叫信托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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