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非屬可能有圍標之嫌?
(A)不肖人士蒐集領標廠商名稱。
(B)投標廠商間彼此熟識。
(C)不同投標廠商提出同一廠商具名文件。
(D)繳納押標金雖不連號卻由同一銀行開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53), C(4), D(24), E(0) #662538

詳解 (共 1 筆)

#6905560

根據政府採購實務和相關法規,圍標(聯合行為)是指廠商之間串通,以不正當方式妨礙競爭,影響決標結果的行為。以下選項分析:

  • (A) 不肖人士蒐集領標廠商名稱。

    • 屬圍標徵兆: 蒐集領標廠商名單通常是為了進行「綁標」或「搓圓仔湯」(協調投標價格或決定得標者),是典型的圍標準備或執行步驟。

  • (B) 投標廠商間彼此熟識。

    • 非屬圍標之嫌(較不明顯): 廠商間彼此熟識在商業界是常見現象,單純熟識本身並不構成圍標。雖然熟識是圍標發生的潛在條件,但若無其他串通行為的證據,不直接視為「可能有圍標之嫌」。這是四個選項中最不直接指向圍標行為的選項。

  • (C) 不同投標廠商提出同一廠商具名文件。

    • 屬圍標徵兆: 這強烈暗示不同投標廠商之間有串通、借用、或代為製作投標文件的行為,目的是營造假性競爭,屬於圍標或借牌投標的典型手法。

  • (D) 繳納押標金雖不連號卻由同一銀行開具。

    • 屬圍標徵兆: 雖然押標金「不連號」稍微降低了串通的嫌疑,但「由同一銀行開具」或更可疑的「由同一人或同一營業處所開具」(例如同一間郵局或銀行分行開出的本票、支票)是常見的圍標跡象之一,暗示這些投標行為可能由同一資金來源或同一組人馬控制。

因此, 在這四個選項中,(B) 投標廠商間彼此熟識 是最不直接、最不具體構成「可能有圍標之嫌」的選項。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98143
未解鎖
根據政府採購實務和相關法規,圍標(聯合...
(共 5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