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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11年 - 111 採購契約(111/08/16)選擇題#117492 |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採購契約(111/08/16)選擇題#117492

年份:111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31 下列何種情形,廠商尚不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A)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B)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C)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D)契約原標示之廠牌價格高,契約價格無法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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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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