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下命處分生效後,即有執行力,且執行力不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B)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對於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及原處分機關具有拘束力
(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D)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不受該處分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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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42), C(634), D(1217), E(0) #397960
統計: A(74), B(42), C(634), D(1217), E(0) #397960
詳解 (共 10 筆)
#700801
C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刑式拘束力,人民不可變更
程序再開是 行政機關所為的======>若不能程序再開 ===========>實質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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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719
D請參照"多階段處分"及"構成要件效力",行政機關不會去審查他機關行政處分所認定的法律和事實基礎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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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71
答案c不是可以依128條程序再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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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13
c 相對人可以『申請、請求』行政機關或上級機關撤銷或變更,不得再提『行政爭訟』
d 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適相互尊重~~~要審查適司法機關的事
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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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9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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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265
還是聽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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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92
d哪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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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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