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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