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司法院釋字617號解釋,下列有關性言論之表現、性資訊之流通所受憲法保障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以非營利為目的者,始受憲法保障,但非絕對保障
(B)無論營利與否,皆受憲法保障,但非絕對保障
(C)無論營利與否,皆受憲法保障,且為絕對保障
(D)僅以非營利為目的者,受憲法保障,且為絕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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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2), B(4088), C(273), D(75), E(0) #184188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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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 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 23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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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167

釋字617號

性言論之表現性資訊之流通無論營利與否皆受憲法保障,但非絕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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