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警察對於交通違規之舉發
(B)考試院對於所屬人員之免職
(C)國立大學對教師所為不予續聘之決定
(D)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1), B(248), C(861), D(6575), E(0) #191380
統計: A(151), B(248), C(861), D(6575), E(0) #191380
詳解 (共 10 筆)
#1336409
(A)警察對於交通違規之舉發→須為國家安全
(B)考試院對於所屬人員之免職 →須為考試命題或評分
(C)國立大學對教師所為不予續聘之決定→須牽涉到教師專業或學生的權利
(D)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刑事偵查~正確
(B)考試院對於所屬人員之免職 →須為考試命題或評分
(C)國立大學對教師所為不予續聘之決定→須牽涉到教師專業或學生的權利
(D)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刑事偵查~正確
26
0
#924151
(B)考試院對於所屬人員之免職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
1、凡構成行政處分之人事行政行為,因於事後當事人仍可依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或其相當之程序請求救濟,故行政機關於為此類行政處分時,即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至於非屬行政處分之其他人事行政行為則視個案情形,由主管機關自行斟酌。
2、改變公務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仍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
(C)國立大學對教師所為不予續聘之決定
最高行政法院為統一法院實務見解,於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中,先認公立學校與教師間屬行政契約,又將公立學校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為之法律性質定性為行政處分
15
0
#629250
國立大學對教師所為不予續聘之決定是"行政處分"(最高行98年7月份決議)
9
0
#738354
ABC 皆屬行政處分
9
0
#653424
這題行政法超級愛考的!!
7
0
#317764
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6
0
#893480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但選項 (B)考試院對於所屬人員之免職 不就是"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嗎?
不懂@@"...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