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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8186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地政:土地法大意#81862

年份:109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31 有關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執行要點有關共有土地之規定,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 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B)土地法第 104 條有關基地租用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 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C)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面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D)土地法第 104 條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所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僅具有債 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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