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 19 歲,偽造父母同意書,承租乙之 A 屋,乙信以為真,與甲訂立租賃契約,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不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有效,得撤銷
統計: A(4727), B(646), C(1163), D(1691), E(0) #2138941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且為不值得法律保護之強制有效行為,故不得撤銷(強制有效且不得撤銷偏向條文外的概念,法條沒明說到底得否撤銷,有效的效力是否具強制性)
本題關鍵字:偽造父母同意書,對方信以為真(使用詐術,使對方以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2F的問題回覆:
本來民法基於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時(通常是契約行為),大多為須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才會有效的效力未定。但純獲利益(如接受他人贈與)、依其年齡或身分或日常生活所必需(如買零食或文具)不在此限(不須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也有效)。
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為單獨行為(如債務免除),則為無效。
但民法有著誠實信用原則此帝王條款。
而民法第83條的用意是在懲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本來讓法律行為為效力未定是為了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結果限制行為能力人卻使用詐術讓對方以為有法定代理人許可或有行為能力。既然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那麼法律就不予保護了。令該法律行為從效力未定變成有效,且具有就算事後法定代理人不承認也改變不了效力之強制力。
民法帝王條款為誠實信用原則。
甲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其所訂定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題目中甲使用詐術讓乙信以為真,因此甲的行為不值得法律保護。
補充一下
今年聖誕節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2023年)1月1日施行。
【民法現行條文=>三讀通過條文】
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滿18歲為成年
第973條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刪除
我的老師告訴我們
法律是拿來保護較弱勢的一方
所以以這題為例,本來法定年齡是要拿來保護甲,但甲偽造文書來騙乙,是假自己放棄受法律保護而走違法這條路,所以這個案例應該是要保護被騙的乙,因此契約應為有效,而且不得撤銷。
回應6F
目前沒有實務上經驗
有學者是認為,契約已依83條強制有效,相對人並不因此而受有不利益。
所以不得依92條撤銷其受詐欺之意思表示。(陳聰富:月旦法學雜誌-64期)
31 甲 19 歲,偽造父母同意書,承租乙之 A 屋,乙信以為真,與甲訂立租賃契約,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
甲未成年偽造父母同意文書,等同使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
已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甲雖未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但法律不保護違反誠實信用之人,故不得撤銷。
民法第8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A)有效,不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有效,得撤銷
破題:類題串燒
甲為安慰病危母親,乃答應母親會照顧弟弟,並提供生活費用。甲之承諾效力如何?
(A)有效,不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有效,得撤銷
民法契約一旦有效,想要撤銷,只有特定幾個狀況:
民法88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民法92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
本題民83 破 民92 有效不能撤銷
民83: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請教一個問題,對乙來說,他是被騙所以簽約。那乙是否能以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要求撤銷租約?
TO : 夢想起飛 需要更多Y幣支援
謝謝你的回覆!寫得好詳盡!終於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