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有關工作收入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B)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亦列入工作收入計算
(C)已就業者,財務資料並無工作收入,但未能提出薪資證明,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D)已就業者,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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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1474), C(187), D(97), E(0) #3068917
統計: A(203), B(1474), C(187), D(97), E(0) #306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