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火警探測器之裝置位置規定,下列敘述
何者屬正確之敘述?
(A) 侷限型探測器以裝置在探測區域中心附
近為原則
(B) 天花板設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
測應裝置於排氣口或回風口周圍 1.5m
範圍內
(C) 牆上設有出風口,應距離該出風口 1m 以
上
(D) 侷限型探測器之裝置,必須傾斜 45 度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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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94), C(74), D(19), E(0) #1761649
統計: A(139), B(94), C(74), D(19), E(0) #1761649
詳解 (共 2 筆)
#6198298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15 條
探測器之裝置位置,依下列規定:
一、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二、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但該出風口距天花板在一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
三、天花板設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應裝置於排氣口或回風口周圍一公尺範圍內。
四、局限型探測器以裝置在探測區域中心附近為原則。
五、局限型探測器之裝置,不得傾斜四十五度以上。但火焰式探測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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