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
的比例為何?
(A)百分之二十五
(B)百分之三十五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六十
統計: A(182), B(275), C(67), D(37), E(0) #2851763
詳解 (共 3 筆)
高級中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第 35 條 第三項
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二、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一百零三學年度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但其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百分之六十,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四、各就學區直升入學比率規定較本法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類題
10.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103 學年度各就學區之免試入學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多少以上,並逐年提升?
(A) 50
(B) 60
(C) 70
(D) 75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824
答案:D
難度:適中
23.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十五
(B) 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
(C) 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五十
(D) 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十五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991
答案:A
難度:適中
24.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各國立、直轄市、縣(市)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B) 各國立、直轄市、縣(市)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五十
(C)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五十
(D)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991
答案:D
難度:適中
17.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方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B)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C)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單獨招生者,仍應提供不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十五之免試入學名額
(D) 免試入學,至 103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0759
答案:D
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