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因年邁不堪勞動,遂將其所有之牧場及其中乳牛 20 頭出租給青農乙經營,並將牧場後方之農地另設定
農育權予青農丙,供其種植木瓜。嗣後,甲去世由獨子丁繼承。下列有關甲、乙、丙及丁間關係之敘述,
何者錯誤?
(A)乙作為承租人,對於牧場內之牧草有收割之權利
(B)牧場中乳牛所擠出之牛乳,由乙收取
(C)牧場中乳牛所生之犢牛所有權,歸丁所有
(D)農地上所生產之木瓜,農育權人丙享有收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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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8), B(149), C(2031), D(115), E(0) #2821763
統計: A(328), B(149), C(2031), D(115), E(0) #2821763
詳解 (共 10 筆)
#5412041
(C)牧場乳牛所生之犢牛,依民法第69條規定為動物之產物,是天然孳息。復依民法第421條規定,承租人乙對於牧場乳牛有使用、收益之權,換言之,乙對於乳牛所生之犢牛(天然孳息),依民法第70條規定,在租賃契約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小犢牛)。
民法
第69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第70條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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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906
感謝樓上解惑
所以出生之小牛跟牛乳一樣是天然孳息,乙有牛乳的所有權(不然租乳牛來幹嘛?),當然也有小牛的所有權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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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2460
甲 : 土地擁有人
乙 :向甲租借牛============>擁有牛乳收割權/乳牛所生之犢牛所有權
丙 : 有甲土地農育權種植木瓜===>農作物/水果收取權
丁 :甲土地繼承人
何者錯誤?
乙 :向甲租借牛============>擁有牛乳收割權/乳牛所生之犢牛所有權
丙 : 有甲土地農育權種植木瓜===>農作物/水果收取權
丁 :甲土地繼承人
何者錯誤?
(A) 乙作為承租人,對於牧場內之牧草有收割之權利
(B) 牧場中乳牛所擠出之牛乳,由乙收取
(C) 牧場中乳牛所生之犢牛所有權,歸丁所有=>乙
(D) 農地上所生產之木瓜,農育權人丙享有收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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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017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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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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