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比例原則又可稱為「禁止過度原則」
(B)司法得以此原則審查立法行為
(C)強調限制越大,所欲追求之公益目的重要性必須越高
(D)立法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為此原則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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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430), C(662), D(1368), E(0) #3311094
統計: A(124), B(430), C(662), D(1368), E(0) #3311094
詳解 (共 6 筆)
#6256301
(D) 指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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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7105
解釋如下:
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主要內涵包括三個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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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性原則:手段須有助於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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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原則:在達成目的的手段中,應選擇對基本權侵害最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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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比例原則(利益權衡):手段造成的不利益不得超過所欲達成之公共利益。
各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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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比例原則常被稱為「禁止過度原則」,兩者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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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法院可依比例原則審查包括立法在內的公權力行使是否合法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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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比例原則確實要求限制越嚴苛,所追求的公益目的也須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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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這其實是「平等原則」的內容,講的是合理差別對待的正當性,與比例原則不同。
結論:
正確答案為 (D),因為它混淆了「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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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2207
(D) 立法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為此原則之實踐→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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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4927
本題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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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禁止過度原則)要求限制人民權利之手段與目的間須有合理比例,
而「合理之區別對待」通常屬於平等原則之範疇,非比例原則之直接核心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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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確: 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
- (B) 正確: 司法院大法官得以此原則審查立法行為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
- (C) 正確: 狹義比例原則強調手段與目的之權衡,限制越重,目的越需具重要性。
- (D) 錯誤: 合理之區別對待是「平等原則」的具體化,而非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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