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行「消費者貸款」放款借據104.8.12以後版本新增第十條第(四)款擔保物權連結條款:「本借款如係購屋貸款,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予本行時,該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本借款契約之債務。但借款人因未來需求,經擔保物提供人另以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有關執行該擔保物權連結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同時申請新借購屋貸款及治家成長貸款(非循環)時,應分開設定二個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
(B)單獨申請新借購屋貸款時,為方便借款人未來有借款需求時可沿用該購屋貸款最高限額抵押權,可於簽訂購屋貸款借據同時請客戶出具沿用原購屋貸款抵押權同意書。
(C) 同時新借購屋貸款及治家成長貸款(循環性)且共用額度時,可共同設定一個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並同時請擔保物提供人出具沿用原購屋貸款抵押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