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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42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42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31.下列何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講學自由」之意涵?
(A)軍訓、護理課程之規定,應以法律定之,不得以行政命令定之
(B)講學自由包括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學習自由
(C)大學課程之訂定,為大學自治之範圍
(D)教育部不得訂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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