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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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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4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42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1.下列何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講學自由」之意涵?
(A)軍訓、護理課程之規定,應以法律定之,不得以行政命令定之
(B)講學自由包括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學習自由
(C)大學課程之訂定,為大學自治之範圍
(D)教育部不得訂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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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林勳
B3 · 201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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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案釋字解釋,基於大學自治之保障,倘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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