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經濟弱勢加額補助是針對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七十萬以下的家庭,依據家庭經濟,補助下列何項費
用?
(A)學雜費
(B)交通費
(C)課後延拖費
(D)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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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1), B(18), C(296), D(30), E(0) #2002895
統計: A(1841), B(18), C(296), D(30), E(0) #2002895
詳解 (共 3 筆)
#4019553
本辦法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一)學費補助:
1.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每學期全額之學費。
2.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社區、部落及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每學期最
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
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
、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家庭經濟及其補助額度
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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