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101/1/4新修正「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3條規定,對治安顧慮人口之查 訪,下列何者並非「警察實施查訪項目」?
(A)告知與警察聯繫之方法,並促其不再犯
(B)查訪對象之工作情形、生活情形
(C)其他有助於维護社會治安及防制查 訪對象再犯之必要資料
(D)查訪對象之交友交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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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 B(5), C(27), D(83), E(0) #2716275

詳解 (共 3 筆)

#504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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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警察發現查訪對象有違法之虞時,應以勸告或其他適當方法,促其不再犯。

第 3 條
警察實施查訪項目如下:
一、查訪對象之工作、交往及生活情形。
二、其他有助於維護社會治安及防制查訪對象再犯之必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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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實施查訪項目如下: 一、查訪對象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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