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有關政府採購法對投標廠商資格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B)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不得另規定投標 廠商之特定資格
(C)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 標文件中訂明
(D)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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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4), C(0), D(4), E(0) #2570925

詳解 (共 1 筆)

#4467107
以採購法3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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