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機關招標若兼有二種以上性質之採購,難以認定其歸屬者,如何決定依何種採購?
(A)依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順序決定其歸屬
(B)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決定其歸屬
(C)由主管機關首長決定其歸屬
(D)由主管機關之承辦單位決定其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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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802), C(16), D(8), E(0) #2501778

詳解 (共 3 筆)

#5710274

政府採購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
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
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 (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與
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
、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
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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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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