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請問以下何者為非?(A) 由同業雙方陳報租用 事由、期限、數量、廠牌、年分、型式、連同租車契約副本(B) 屬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應於車上懸掛或 張貼顯明之租用標識(C) 需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方得實施(D) 租期以 1 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