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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專技高考_藥師、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9190 | 科目: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專技高考_藥師、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9190

年份:104年

科目: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31.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因而致人於死者,依據藥事法可處:
(A)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C)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D)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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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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