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託收指示書明確敘明利息不得拋棄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託收銀行應進一步審核單據,確定該利息是否為單據金額之一部分而決定是否收取
(B)付款人拒絕支付該利息時,代收銀行將不交付單據,且對遲延交付單據之後果不負責任
(C)當付款人拒絕支付利息時,代收銀行須儘速通知所由收受託收指示之銀行
(D)託收指示書應載明利率、計息期間及計算基礎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如託收指示中明確指明利息不得放棄,但付款...
未解鎖
如託收指示書載明利息待收,除非同時載明不...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URC522第21條:(1)如果託收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