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規定,受任 人與委任人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前,應有多少日以上之期間,供委任人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並就委任人應填寫之委任人資料表內容,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員與委任人充分討論,瞭解委任人之 資力、投資經驗、目的需求及交易法令限制等,並提供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 約,向委任人告知期貨交易之性質、可能之風險及委任契約內容,並交付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說明書, 據以共同議定交易或投資基本方針與交易或投資範圍?
(A)應有五日以上之期間。
(B)應有七日以上之期間
(C)應有十日以上之期間。
(D)應有十四日以上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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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 D(0), E(0) #2547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