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交往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特定對象包含經營色情、賭博、破壞國土業者
(B)因公務需與特定對象交往時,應於實施前以書面報請機關主官核准
(C)因緊急情況未能先報准,可自行接觸後,於 24 小時內將接觸交往經過填報接觸交往報告表陳核
(D)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之地點,以特定對象住居所、事業處所、營業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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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5), C(386), D(180), E(0) #308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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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648
X(C)因緊急情況未能先報准,可自行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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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特定對象交往: 知情:1日內書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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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097

警察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於接觸交往前應填具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申請表,載明必要之原因及人、事、時、地、物,報請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後實施。但遇緊急情況時,得以電話、即時通訊軟體或其他適當方式,向單位主管報准後實施;實施後三日內,應將接觸交往經過填報特定對象接觸交往報告表陳核。掃黑專責人員執行情蒐、檢肅、防制幫派專案性工作,免除事前報准程序,惟於專案結束後,應檢具該專案規劃資料並填報接觸交往報告表陳核備查;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未核准報備。其他執行簽奉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之特殊、重大專案性工作,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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