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信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及其關係人從事上市、上櫃公司股
票交易,應向何人申報?
(A)金管會
(B)所屬投信事業
(C)投信投顧公會
(D)臺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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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4), B(1770), C(715), D(65), E(0) #2035324
統計: A(894), B(1770), C(715), D(65), E(0) #2035324
詳解 (共 2 筆)
#3668974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及
其關係人從事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主管機關之
規定,向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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