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某廠房準備從事鐵皮板構築之屋頂更換作業,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雇主依職業安全 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應於屋頂上設置適當強度之安全護網或多少公分以上之踏板?
(A)三十
(B)三十五
(C)四十
(D)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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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3), C(11), D(3), E(0) #2084310

詳解 (共 1 筆)

#6156942

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鈎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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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2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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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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