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2年 - 102-4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124764
年份:102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31. 某甲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私自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並為期貨經紀商招攬客戶再轉單給期貨經紀商,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該行為是否違反規定?若是,其罰則為何?(A)是,並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B)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C)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D)並未違反期貨交易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