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乙、丙共有A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3人約定將A地分為3區域,分別由甲、乙、丙
管理A1、A2、A3。嗣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丁,而共有物分割後,由甲、
乙、丙分別取得A1、A2、A3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如經共有人告知共有物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於分割後移存於A1
(B)甲如因分割應補償金錢給丙,丙就其補償金額,對於A1有抵押權;丁移存於A1之抵押權
次序優先
(C)甲設定抵押權給丁時,至少應得另1位共有人之同意
(D)各共有人對於其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之物,不得互相主張買受人之權利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 丁如經共有人告知共有物分割訴訟而...
未解鎖
(A) 丁如經共有人告知共有物分割訴訟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