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脅迫乙,將其所有之汽車廉價出售予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丙非為脅迫之人,乙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僅於丙明知甲脅迫乙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C)丙可得而知甲脅迫乙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D)無論丙是否知甲脅迫乙,乙皆得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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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50), C(37), D(375), E(0) #1869122

詳解 (共 4 筆)

#4303304
第92 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I因被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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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376

被脅迫不論是否第三人所為,表意人皆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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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A) 因丙非為脅迫之人,乙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 僅於丙明知甲脅迫乙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才有適用
(C) 丙可得而知甲脅迫乙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詐欺才有適用
 
(D) 無論丙是否知甲脅迫乙,乙皆得撤銷意思表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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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2300
民法第 92 條
Ⅰ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Ⅱ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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