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8年 - 98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刑法#125175
年份:98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
31. 甲見他人停放於路邊紅線旁汽車,被交通隊拖走後,居然擦掉地上電話號碼,隨即寫上自己手機號碼,車主 A 打該手機電話,聯絡了甲,甲告訴 A:「要是不給贖金,必將 A 愛車解體」;A 聽後非常害怕,擔心自己愛車被解體,只好依甲指示準備一筆贖金於高速公路某交流道出口,可是在約定一小時後,甲未再與 A 有任何聯絡,則甲之行為 (A) 成立擄人勒贖罪 (B) 成立竊盜罪 (C) 成立恐嚇取財罪 (D) 成立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