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貨物 10 萬元,但 B 公司未開立發票,後經 A 公司向國稅局檢舉而補開統
一發票。請問 A 公司取得該載明「違章補開」之發票扣抵聯,其進項稅額是否可扣抵銷項稅額?
(A)可扣抵
(B)不可扣抵
(C)只可扣抵 50%
(D)只可扣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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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4), B(237), C(15), D(51), E(0) #2106592
統計: A(594), B(237), C(15), D(51), E(0) #2106592
詳解 (共 5 筆)
#4271046
經載明違章檢舉 不可扣抵
經檢舉而補開 可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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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6347
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或扣減查定稅額之憑證。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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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883
第 30 條
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或扣減查定稅額之憑證。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
一、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並有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保稅區營業人或海關管理之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辦理保稅貨物盤存,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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