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DNS 架構中的哪一層網域,名稱可由網站的管理員自訂,不需向主責全國網域名稱管理之機構註冊?
(A)根網域
(B)頂層網域
(C)第二層網域
(D)主機
統計: A(205), B(132), C(244), D(1151), E(0) #923279
詳解 (共 4 筆)
DNS (Domain Name System,網域名稱系統)是由DNS伺服器及DNS用戶端所組成。DNS 的主要目的是在解決機器的完整網域名稱與IP address 的對應問題,藉由 DNS ,一部主機的完整網域名稱可查到其 IP 位址(正向名稱查詢,Forward Name Query),也可以由其 IP 位址反查到主機的完整網域名稱 (反向名稱查詢,Reverse Name Query)。
DNS 系統採用了樹狀階層式(Hierarchy)的架構,可分為四層:
1. 根網域(Root Domain):根網域是個未命名的網域,位於DNS 架構的最上層。當下層的任何一台 DNS 伺服器查詢不到某個DNS名稱時,則可以向根網域的 DNS 伺服器進行查詢。
2. 頂層網域(Top Level Domain):指所有網域名稱的最後一部分,例如www.yahoo.com 的「.com」就稱為頂層網域,頂層網域目前按性質又分為兩類:
(1)國家:國家網域(Country Code Top Level Domain,又稱 ccTLD),除美國以外的大多數國家,都以 ISO 3116 所制定的國碼來區分。如.tw、.jp、.cn、.fr、.uk
(2)組織:組織網域(Organization Domain) ,則主要是以組織的性質來命名,又稱之為一般網域(Generic Top Level Domain,gTLD)。如.com代表企業/公司/行號、.org代表組織機構、.edu代表教育單位、.gov代表政府單位等。
3. 第二層網域(Second Level Domain):在台灣所使用的頂層網域,是 ccTLD 的命名而來的 .tw.網域,所以第二層網域如同一般網域的命名方式,再搭配上國家網域。例如:「.com.tw.」、「.gov.tw.」、「.edu.tw.」等。再往下的申請者自行命名網域及主機也隸屬於第二層網域。每個網域名稱在這一層不可重覆,必須是唯一的。
4. 主機(Host):最後為主機名稱,由各個網域的管理員自行建立,並決定名稱(D),網域內有許多管理的主機,如 www、ftp、mail等。以嘉義大學為例,整個完整的網域名稱之組成為:「www.ncyu.edu.tw.」、「mail.ncyu.edu.tw.」。
資料來源:DNS - 嘉義大學開放式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