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
(B)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C)外國人及華僑不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
(D)社會工作師依據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執行業務,涉及訴訟,所屬團體、事務所得提供必要
之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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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47), C(2039), D(58), E(0) #2631869
統計: A(14), B(147), C(2039), D(58), E(0) #2631869
詳解 (共 3 筆)
#4702495
第49條(外國人應考及執業之規定)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社會工作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業務,應依法經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社會工作師之相關法令、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及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
--109年1月15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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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504
法規名稱:社會工作師法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1574 號 委員提案第 23038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9 屆第 7 會期第 7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陳超明
連 署 人:沈智慧
廖國棟
趙正宇
周陳秀霞
許淑華
陳雪生
林為洲
呂玉玲
孔文吉
徐志榮
陳宜民
童惠珍
曾銘宗
馬文君
林麗蟬案 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 16 人,有鑑於華僑為我國僑居國外之國民,本享有所
有權利與義務,毋須特別規定即可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擬配合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爰擬「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刪除第一項、第二項對於「華僑」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 明:一、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三條規定,華僑為我國僑居國外之國民。
故本享有我國國民所有權利與義務,毋須特別規定即可參加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
二、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爰擬「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九條
修正草案,刪除第一項、第二項對於「華僑」之規範,不須另為規定
。
第 49 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社會工作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業務,應
依法經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社會工作師之相關
法令、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及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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