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關於香港或澳門學歷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其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
(B)於英國及葡萄牙分別結束其治理前取得學歷者,悉依新規定辦理
(C)其檢覈及採認辦法,係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D)於英國及葡萄牙分別結束其治理前取得學歷者,按本條例施行前之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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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545), C(109), D(272), E(0) #1718421

詳解 (共 4 筆)

#2541805

港澳條例 第19條(港澳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訂定程序)


  香港或澳門居民來臺灣地區就學,其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第20條(港澳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訂定程序)


  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前項學歷,於英國及葡萄牙分別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者,按本條例施行前之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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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663

補充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香港或澳門學歷經檢覈,其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
校規定相當者,始予認定其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前項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
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高級文憑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香港或澳門
學制規定。
二、持
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8*4)
三、持
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個月。(8*1)
四、持
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8*2)
五、
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 二十四個月。(8*3)
六、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
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
十六個月。(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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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8774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或澳門居民來臺灣地區就學,其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後發布之
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
布之。
前項學歷,於英國及葡萄牙分別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者,按本條例施行前之
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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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8209
  • 字詞名
  • 注音一式: ㄐㄧㄢˇ ㄏㄜˊ
  • 漢語拼音: jiǎn hé
  • 釋義1.檢查審核。
             2.應考試聲請人,就其所繳學經歷證件,審查其所具專門學識經驗及執業能力。
  • 與題無關 . 寫給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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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95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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